劳动者工伤赔偿与经济补偿金可以兼得。工伤赔偿是对工伤事故造成损害的赔偿,经济补偿是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过错行为的补偿,两者属于不同事项劳动者应得的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等费用。
2.康复性待遇: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
3.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需要生活护理的费用,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伤残津贴: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享受的伤残津贴。
6.死亡补助金:因工死亡的职工获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7.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获得的工资福利待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找法网提醒,签订了工伤赔偿私了协议一般不允许反悔。除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签订协议;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签订协议;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逼对方签订协议;或者显失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