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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与经济补偿金能否同时获得

2024-01-04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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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赔偿与经济补偿金二者可以同时获得。工伤赔偿的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和食宿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一、工伤赔偿与经济补偿金能否同时获得

  劳动者工伤赔偿与经济补偿金可以兼得。工伤赔偿是对工伤事故造成损害的赔偿,经济补偿是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过错行为的补偿,两者属于不同事项劳动者应得的金额。

  二、工伤赔偿有哪些具体项目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的赔付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和食宿费、康复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工伤赔偿与经济补偿金

  三、工伤赔偿申请流程

  1.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携带工伤认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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