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一般一两个月内会给补偿。
1.职工所在的单位或职工本人可依法携带工伤认定书、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缴费单据,申报工伤赔偿。
2.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发给申请人相应的赔偿。
3.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4.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时,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则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工伤认定结论最快可在受理之日起15天内下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
工伤认定并非所有情况都会得到认定。具体来说,只有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发生时,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这些情形包括: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
4.若扭伤等伤害不符合上述情形,则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在面对工伤认定等法律问题时,我们应积极运用法律知识或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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