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原是一家公有制煤矿普通员工,在该煤矿上班时患上一种职业病叫硅肺病,那时候煤矿组织所有员工去到省级医院检查(我想应该是国家在那时候有相关要求煤矿才会那样做的),我父亲被定为一级,我并不是很清楚这个一级是什么概念,但我知道一级就不算很严重,因为我舅舅当时就被定为三级,没过多久就去世了。那时候一起去检查的老员工中现在在世的也就几个人了。按照当时的经济状况每年煤矿给我父亲补贴一千多块,但后来这家公有制的煤矿卖给私人,原煤矿领导并没有告知那些患有职业病的老员工后面的补贴该如何补偿,按照什么标准补偿(当时那一批老员工提出来想一次性赔偿大约两万元左右作为了断,但私人老板没同意。),后来私人煤老板也就按照当时的补助一直到现在。因为此病症的折磨我父亲的身体每况愈下,我父亲刚好五十岁,我是想咨询,时隔十多年,补助难道还不能按照现在的生活水平增加吗?那时候一年也才一千多元的补助,可现在一年补贴一千多跟现在的生活水平根本不相符,或者说差的离谱,有没有相关法律文件对这类事情有明文规定。还请田律师多费心!此致,表示衷心的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