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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单位的员工,我去年的劳动合同是在2011年1月31日到期,公司直到6月28号才补签今年的劳动合同,在这期间,没有说明任何延期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因,在我们6月28号左右补签合同之后,在7月份发6月的工资时,就把我们的工资全部降低了,说不愿意做的可以自己走,我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若提出离职,还能申请到相应的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1-07-21 18:47: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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