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12月15日在一家台资厂上班,进厂以来一直没有买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没有买社保这种情况的人在我们厂很多),由于厂里没有买社保,在2011年6月份的时候公司被员工告了,所以公司要求公司员工都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我与老板关系还好,所以就没有告他补偿;我在2011年7月4日给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时间为:2011年7月4日~2014年7月4日,不过现在签同还在公司,还没有给我一份.昨天我辞工了,( 我申请辞工时间是2011年7月16日,申请到期时间是2011年8月2日), 可是老板马上翻脸了,最近老是找麻烦,我有种被骗的感觉.所以现在我想告他所以有以下问题想请教:1) 我申请辞工时间是2011年7月16日,申请到期时间是2011年8月2日,针对这一点,公司可以为难我吗?比如:可以在8月16日以前可以不让我走;或者8月2日让我走,但是扣我的钱(我最怕这个),如果这样我情愿8月16日走.2)针对2009年12月~2011年7月这段时间我还可以起诉公司赔钱吗?能陪多少?(我手上有工资条月薪8000元 ,厂牌上有进厂时间),胜诉概率有多大?跪谢,急!(如有必要,我将请你做我的代理师,请留手机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