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房二卖)
2008年4月1日,老王与丁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20万元,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就将房屋交付给丁某。丁某装修后,于5月20日出租给叶某。5月29日,老王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小王继承。小王于2008年6月将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登记手续。
问题如下:
1、老王与丁某的合同是否有效?
2、老王交付房屋后,若反悔,是否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3、小王继承后,在出卖前是否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4、小王与杜某的合同是否有效?
5、若杜某明知该房屋已卖给丁某,仍与小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问二者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
6、杜某是否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7、目前丁某得到了房屋却没有产权,杜某有产权却得不到房屋,此案该如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