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长沙购了一处房屋,应该是去年3月份交房,但因为备案给我的房屋被承建房屋的包工头看中作为自己的居室,因此私自更改了结构,而且连楼板也未浇灌,因为他可作复式使用,开发商因欠他们的钱而且还有一些其他过节,我直到今天都无法拿到房钥匙,开发商希望我通过打官司加法院强制执行来交房,但不同意我一同起诉他们延期交房的赔偿,说通过交房后再谈,一个标的(同一房屋合同纠纷)可以起诉两次吗?我应该怎么做好?还有就算是这次交房起诉,他也要我委托他们自己的律师来进行,说这样快又可以节省诉讼费用(应该是和法院有相当关系才可以),否则应该是按国家标准交纳,我很苦恼,我应该怎么做,希望名律师指教,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