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和前夫离婚前,有一套房子,是04年买的,一直没有过户,离婚时房子判给了妻子,现在要求原房主过户,原房主说:当时房款没有及时给他,第二次房款不承认是房款,说是违约金,不承认房子卖给我了,还说现在房价多高了,要想过户再给他现在房款的60%(要知道当时房价是3.6万,现在是36万),这不是敲诈吗?看现在房价涨起来了,就狮子大张口。我想咨询:我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跪求!我在这里先谢谢了。。。希望律师能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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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拿着你的合同、收条等证据找律师面谈,如果你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对方应该协助你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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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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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签订了协议,对方就应该履行过户义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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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协议按照协议处理,建议带协议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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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们之间签订的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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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付第二次款时,对方给你打的收条是怎么写的,这是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写明收房款,那么就说明你的房款已经付清,应当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协助你办理过户手续。具体事宜电话联系本律师。满意采纳为答案并做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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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