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和姐夫结婚后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是一人一半付的现金,买房前就有一套单位分的房,前段时间协议离婚了,房子一人一套(我姐的是新房),但两套房子以后都归独生女儿所有,两老只有永久使用权,现因各方原因,姐夫在外放话说等以后我姐把房贷还清且装修好后他要以女儿的名义去争这套房子(就算不去争他也要去住),想请问他有这样的权利吗?另这套房子在我姐夫不同意的情况下有什么办法可以过户到我姐的名下吗?现在我姐拿到房子的钥匙都不敢装修,目前连住的地方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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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情况最好委托律师办理。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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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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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没有这个权力,可以过户到女儿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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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进行确权,改变离婚协议。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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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