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一家服装公司的仓库上班上班,4月份的时候我在上班的时候捡到一个金戒指,在询问完所有在场同事后没有找到失主,我们部门领导也知道这件事,但当时没做出任何处理。由于推测戒指可能是公司店面丢失的,我当时还告诉领导通过业务联系一下店面,找寻失主。一直未果,领导也没给任何处理意见,我就把戒指暂时保管,以待失主来寻。可是后来到6月10号的时候,我们公司要我把戒指上缴给公司,我个人认为既然公司当时没有处理,过了这么久再处理不合理,我的意见就是把戒指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后经公司领导协商于6月15号在我和公司领导都在的情况下将戒指交给了公安机关,并且当时公司领导说这个事情就算了解了,可是6月20日也就是今天,公司人事总监找我谈话,说因为此事我不适合在公司继续工作了,让我立即离开公司工作,我感到受到了不公的对待心里非常不平衡。
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在此事中应负那些法律责任,能否从法律的角度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我是2010年1月4号入职公司的,当时公司签了一个合同,为期一年,我也要求公司给我一份合同,可是公司没给我,现在公司和我说我签的是3年的合同,在国家劳动法上该得到那些补偿。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