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5月7号,签署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首付款已付,签约当天,因卖方丈夫因出差没有到场,只有妻子一人来签字;签约后多次通过中介催促买房丈夫签字,都以不在上海为由,推迟,现在卖方已丈夫未签字为由拒绝履行购房合同。请问:卖方夫妻一人签字,合同生效吗? 现在我作为购买方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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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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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无效的,你可以要求他妻子承担签约瑕疵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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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丈夫不承认的话,合同无效,你有权拿回已付款项,并要求对方妻子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你完全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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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您可以要求对方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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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丈夫和中介订立过委托手续或签字当日出示了身份证和结婚证等,合同就是有效的。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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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房是对方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未经丈夫同意妻子不得擅自出卖房屋。你可以要求妻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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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同不生效,但是可以要求卖方(妻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您的损失。如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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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