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是在94年11月12日把自己宅基地上二间二层楼房出卖给了城镇居民名下永远居住,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在99年7月25日地方政府对农村村民统一进行产权登记,在产权登记时,由于村民不在家,村委负责登记办理的人员在没有完全调查核实清楚的前提这下,错把村民的房产权确认给了城镇居民,99年11月20日发了房产证后,城镇居民一直隐满村民,直到09年7月中旬村民在发觉自己的房产权已被转移给了城镇居民,现村民要求返还自己宅基地上的二间二层楼房,现村民委员会也出具了99年8月12日给城镇居民的建房证明书是属于错误确认,给村民一个《更证证明书》并盖了村委的公章。另外,村民有依法批准的《准建证》及《宅基地使用权证》。请求资深这个官司怎么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