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我家是农村的 然后今年五一的时候在镇里买了一个老电缆厂的厂房,但是今年在场子附近重新修了国家二级公路(新的公路线修在了老的火车道上,应该已经对我家的那个邻居进行补偿了),村里为了进行整体规划,将新公路沿线的居民的的院墙进行了整体翻修,邻居就是在那时候将我家院墙外面的那段路(那段路是原火车道与我家场子中间的一条小路通往邻居家)以村里的材料给圈起来了,扩充自家的院子。(院墙的修葺在我家购买房屋之前)因为厂子临近公路沿线所以家里想要经过简单的装修之后对外出租,但是因为他家将外面的地方又砌了一道三米宽的墙,所以租金势必会被压低很多,并且会影响我们对外出租。我家跟他们协商过,想通过补偿的方式来获得那段路的使用权,但是他家向我们索要巨额赔偿(十五米乘三米索要三万元),我觉得不合理。我觉得那段路应该是共有的,我们应当具备对它的使用权,所以我想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一纠纷。我想问问就是农村房产证上面有没有规定自家的院子有多大呢?是否可以随便的圈地成为自己家的院子呢,通往自家的路属于个人么?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拿回属于我的使用权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