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1998年购买了一套70平方的单位福利分房(当时单位福利分房时,我岳父没有分房资格,而现在房产证上的户主有资格,但他自己在当时却放弃购买。后来我的岳父是通过单位房管科购买的这个人的房子,并给公司上交了5000元的转让费,但是却没有与原房主签订任何的书面协议,并且单位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户主也不是我岳父),在购买房子后,与原房子户主多次联系办理房产过户,但是他却一再推迟。现在因房价不断上涨,这个人却向法院上述说我岳父霸占他的房子12年,要求我岳父退还房子(我岳父一家现在是有理说不清,公司领导出面协调也没法解决,人家只想要房子)。请帮帮想想主意,这样的纠纷在法律层面上如何解决?在法院开庭前,我岳父又需要做些什么工作?(目前该房子的房产证户主写的是上述人的名字,但这个房子房产证及当时的购房发票全部抵押在我岳父手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