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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4月初经过面试,收到朝阳区一家新注册成立的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入职通知。4月12日入职后公司一直以新公司成立初期工作太忙为由拖延与我签订劳动合同,5月12日是我在这家公司满1个月的日子,我再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要求支付工资,公司再次找理由拖延,我想寻求劳动仲裁的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有如下情况: 1.我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公司没有打卡记录,没有工资条,没有员工卡,没有门禁,没有饭卡,没有名片等可以直接证明我是公司员工的东西,同事也都是新招的,他们刚参加工作,不想因为这个得罪公司,所以我没有请到人证 2.我能够提供的东西有:(1).公司发送给我的电子版的入职通知 (2).在职期间,方正电脑客服上门维修电脑的维修单上有我的签字,维修单上的固定电话是公司的 (3).我从电脑上打开公司电子邮箱,里面有招聘邮件,邮件分类与智联招聘上公司发布的职位相匹配 (4).在公司工作期间的一些打印材料 (5).5月12日我和公司行政人员索要工资讨论合同的录音 问题: 1.我不知道凭这些材料是不是能够被受理,是不是足够证明我与公司的雇佣关系。 2.提交仲裁申请的时候是否应该将所有证据一起提供,还是在公司质疑我的证据有效性时再拿出来进行证明? 3.录音和视频的证据以什么形式提交给仲裁机构? 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11-05-15 12:37:5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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