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青岛一家服装外贸公司上班有一年多的时间了,刚进公司的时候给我们新员工签订过一种保密协议:大意就是不能泄露公司信息,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导致公司损失的公司有索赔的权利。然后过了几个月给我们了一份空白合同让我们签字,我们签完后把合同给了公司,公司一直就没有在给我们,而且没有给我们投保险。今年6月又让我们签了一份空白合同,说是要补交今年的保险,可是至今没有结果。我们应该怎么去处理这个事情。我在这个公司上班一年多的时间里,又同事因为工作做不好而导致公司向本人索赔的事情。而且公司老板在无意中也说过:你们不好好给我工作,我就索赔的你们背上一辈子债。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们的工资不能够按时的发放,还无休止的加班,一个月休息也就一天,每天上班也要到晚上10点才能下班。而且我们在这里上班没有记录在自己的手里:工资是现金的,没有工资卡,上班不用打卡,签到表在老板那里,换句话说我们手里几乎没有东西可以证明我们是公司里的一员。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去拿回属于我们的报酬?我们怎么才能避免公司的索赔(自己提出辞职那么压的几个月的工资是一分也拿不到的)。根据《劳动法》我们是否可以提出双倍索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