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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单位属于事业编。工作五年没有明确的用工合同。除了一份意外保险其他什么也没有。而且最近新的领导又有新的主张连续工作不分昼夜严重的损害了我们的身体。加班费微乎其微。我们的工资也和正式工人悬殊很大。所谓的正式工人可以不干活,我们的工作量很大但工资却没有人家的一半多。请问这些属于违法吗?我们可以去哪申诉?维护我们的权益。

劳动纠纷
2011-05-03 23: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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