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3年7月到的公司,最后一期合同是08年1月1日到10年12月31日。职位是电气主管。在今年1月份公司和我们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将合同延长到3.31日。直到4.30日公司通知我签合同,但是新合同降薪降职,公司也没提前和我协商。问:1.我现在应该怎么办?2.如果我不同意签,是否算是我自动离职?3.我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么?4.我在03.8-05.9月上班超时,能否要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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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和加班的费用,可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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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仲裁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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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是否已经在新合同上签字了?如果没有,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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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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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原因不能续签劳动合同的,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存在加班的可以主张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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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商不成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3 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但要提供相依证据
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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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