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一般情况下,合伙人之间转让股份的,只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无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但根据你陈述的情况,比较特殊,因为你在此前的合伙合同中已注明:任何合伙人严禁私下签定任何形式的合同。该约定是否包括合伙人内部的合同?如果各合伙人在当时已就股份事宜约定不许转让,如你仍与其他合伙人私下达成转让协议,则对其他合伙人是不具有约束力的。这种情况下,如需要转让股份,只能通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如有不明之处,可来电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