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房主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总价21万,已付定金2万。该房产还在银行按揭,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还压在银行,已申请还贷。第二期款就是为房主还清银行贷款的余款,即45000.但还清银行贷款、房主拿到两证之后如果我不立即与他去国土局签订格式化合同的话,他完全有机会再与其他人进行交易,对于我来说风险极大。因此,我提出要与他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即:因为我所交的款项占总价比例已达30%,在银行领取两证后要求拿到房产证,以防止他与他人进行交易,土地使用证归他拿。目前房主不同意,请问,如果协商不成,而我考虑到风险太大,不按合同要求交第二期款即替他还贷,而要求撤销合同,那我可不可以要求房主退还我所交的2万元的定金?谢谢!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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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并交付了定金后,你不买对方可以没收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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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2万元定金一般是可以退回的,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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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