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门面房,在2000年卖给别人了,可是没有过户,户主还是我,现在我不想卖了,可以要回来吗???我看过法律上面说的,房屋买卖需经过房产登记过户为算,不然就是无效合同。我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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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的门市房,签订的合同应该是有效的,你要回来是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的,同时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详情与律师进一步沟通以便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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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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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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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产买卖是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您依然是户主,需要帮助的话,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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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具体情况,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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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无效合同合同是有效的对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你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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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