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北京的打工者,去年十一期间我回河北赵县,在县城东城花园1号楼首付一半12万5千多,买了一套房,合同是售楼方出的,另一半说是房屋整体结构完成后付款,2011年10月份交房。4月初,售楼方打电话要求我调换楼房,理由是:1号楼县政府重新规划,要求开发商改建成高层,底层为大型商场,而且原有面积户型要改动,因此一号楼没有动工,十一肯定交不了房了。但我到工地了解听工人说一号楼平房户主因拆迁赔偿不满一直未搬迁导致的。现在售楼方要求我到其他号楼选房。其他楼面积与我原定的不同,我不太满意,能否依次要求售楼方给予赔偿或优惠?假如我退房能否追究加倍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