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结婚后,其母陈某购买一套房子,购房合同上签了本人和儿子杨某的名字。母亲将自己的购房款转入儿子杨某账户后,由杨某交给了开发商,房产证登记在母亲陈某和儿子杨某名下,产权分别占百分之九十九和百分之一。现杨某妻子提出离婚,妻子认为该房产百分之五十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求分割,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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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约定的很明确,女方只能主张该房产价值百分之一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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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讲,房子属于杨某与母亲陈某的共同财产,其中杨某占1%,那么这百分之一,是在杨某结婚后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杨某之妻主张房子的50%,是不成立的。此事事关重大,建议委托律师介入比较妥当。
希望我的专业回复能提供帮助,请参考采纳,有进一步问题,可电话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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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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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妻子只能分割房屋百分之一的份额,即有百分之零点五属于妻子,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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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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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不合法,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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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妻子的要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如你所述只能要求分割1%的份额,具体如何操作可与我联系详谈,以更准确的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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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产权既然绝大部分在你母亲名下,你母亲也没明确表示处分其房屋产权,因此,你母亲名下的产权,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详细情况,可以和律师联系,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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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