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5年我结婚,房子应该是我个人财产吧。(婚前财产)
2007年动迁,2008年离婚。去办房产证时,房产交易管理处说:‘因为动迁时你还是在婚姻承续期间,所以需要你前
妻签《弃权声明》,否则不能办理房产登记。’并且告诉我,他们认为动迁前的老房子是我的个人财产,动迁得到的
房子这是共同财产。
他们要求我去法院起诉确权,但是老房子他们都承认是我的了,何需起诉确权?
动迁后得到的房子,他们房产证不给办,没有房产证,房子还不能算我的,怎么让法院确权?
现在我该怎么办?和房产交易管理处打行政诉讼官司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