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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商场工作,按综合工时计算工作时间,即每月167小时,超出部分算加班。我们每天平均工时是6.5个小时,月休息3天。计算时是按6.5*30-6.5*3-167=8.5个小时算加班。如两天年假则等于6.5*30-6.5*3-6.5*2天年假-167= -4.5.没有167个工时则不扣工资。因为是带薪年假,这样8.5个小时的加班因为休年假就没有了。这样算对吗?咨询人事经理后,他说我们是综合工时制,请问我们商场适用综合工时制吗?那么休年假是否和我们的综合工时有关?

其它综合
2012-08-01 21:01: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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