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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的工作时间是早班6:30-19:15,晚班是19:00-6:45。实行综合工时制,单位规定扣除吃饭时间,每天工时算11个半小时。这样就等于我们每天上班就欠单位半小时。如遇加班就要抵扣所缺工时(拿不到调休或加班费)等于义务劳动。若不加班,3个月结工时,少于标准工时制的要扣奖金。(每天按11个半小时算,每个季度的工时都少于标准工时制)。我想咨询一下,单位可以这样实行吗?

合同纠纷
2009-09-28 10:19: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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