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用姐姐的名字购买一套二手房,购买时明确和中介提出是用姐姐的名字买的,看完房后,签了类似预定协议书的协议,是用我的名字签的,并支付了1万元定金。约定了第2天签购房合同。上面还说明违约要赔偿14万。房价总价70万。中介要确定房贷是否二套,要求合同上必须签姐姐和姐夫2个人的名字,第2天,姐夫因事没来,只有姐姐在合同上签了字,并签了承诺书,若姐夫不能签字则由姐姐承担责任。双方约定,3天后,姐夫来签字。3天后,国家出台了很多新政,其中涉及外地人在本地购房不予房贷,姐姐姐夫也是外地人。我们考虑房价变动风险不想买了。想不签合同了。想让姐夫不签了。请问我们需要支付违约金,支付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