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九月1号和中介、房主签了买房三方合同,实际上是一种正式合同前的协议,并交了一万的定金,现在又想不要了,请问我交的定金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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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要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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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果是“订金”则可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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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合法理由,是不能要的。。。
具体可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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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