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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在房产中介签署了二手房买卖协议,我是买家。约定等到2017年3月份房屋满两年的时候去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到过户交税那天才发现房屋未满两年,因要交纳过高税费,双方同意中止此次递交的房产交易手续,另再约好下次交易时间,,房管局的手续是取消了,但我已交付定金和首期款给业主,业主也收取了,现在房子满两年了,也是我们早已约定好再次去房管局申请递件交易的日子,业主不肯去,说房子现在要加价才能继续交易,请问,这算是谁违约?给出去的定金和首期款能拿回来吗?

房产纠纷
2017-08-25 10:56: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卖方不愿意配合办理交易过户,协商不成,买方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 按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只能诉讼解决
  • 准备证据材料,到法院起诉对方违约。
  • 卖家违约,如需帮助,可电联或加微 信,手机微 信同号。
    追问:我们还有一份补充协议,写明今年5月23前必须拿房产证去银行入抵押,否则当我违约,没收定金和21万首期款,但我们已于5月取消了那次递件交易的手续,因为那时房子未满两年,双方同意取消这次递件交易,满两年再来申请递件,,,现在到了两年,业主却以补充协议上写明的时间做借口,反说我违约了,要加价才肯继续交易下去
    解答:双方同意等满两年,意思就是再次变更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已经不能做准了。卖家违约。
    解答:双方同意等满两年,意思就是再次变更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已经不能做准了。卖家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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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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