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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辽宁省果树科学研究所下属劳动服务公司的代表。我们劳动服务公司是1981年果树科学研究所为了解决本单位职工家属子女就业成立的。成后我们被到果树科学研究所各组,队,工厂工作,由果树科学研究所给发工资。至1996年一部份人,每人分给两亩地打发回家,再没有其它代遇。剩余人员2000年同样每人分给三亩地打发回家,声称是同情。我们无数次找果树科学研究所领导请求帮助我们解决这个问题,2005年10月18日做出书面解论。说;我们劳动服公司是合法的集体所有制单位,于我们没有任何经济联带关系。我们工商局了解情况发现,从1981年成立劳动服务公司至今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开了《证明》。果树科学研究所就是说谎,欺骗逃脱责任。我们应该怎样解决???

合同纠纷
2011-03-17 16: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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