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工龄15年,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因病未上班,已将档案、养老关系转至代理机构,但未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至今5年(5年未发工资),问原劳动合同还有效吗?能否要求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或协商解除合同,要求工资、工龄补偿?有法律依据吗?
-
您好!
【1】劳动合同没有解除,那么劳动关系就继续存在;
【2】就可以主张继续回原单位上班;
【3】若单位不同意,可以主张上述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
你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当然可以要求在原工作单位上班,还可以要求补发你的相关的工资和待遇,广东开野律师,电话13418939070(宋律师)
-
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你的劳动关系仍然有效。
-
如果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你可以要求回原单位继续上班。
-
你好!
你阐述的事实不能很好的给你做出分析,建议你带上材料向律师当面咨询。
-
合同仍有效。
-
合同没有解除,你与单位就还存在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解决岗位问题,而且还能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和其他相关待遇。
-
有效,可以要求在原单位继续工作。
-
劳动关系存在,可要求相应解除合同后的补偿
-
合同没有解除,你与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事实来认定。并不是没有办理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劳动关系就一定继续存在。在办理档案或养老关系转移手续时,如果你知情而未提出异议,说明你已经认可了,那么你们的劳动关系当时就已解除,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发工资等,便都没有了法律依据。我办过这种案例,劳动者败诉。
-
很难认定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因我国的司法解释与法律存在冲突。
司法解释以劳动者收到书面解除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知道劳动争议之日,而法律规定自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者规定不同,适用劳动仲裁时效和效果就不一样。
不过,法律优于司法解释,要以法律为准的话,你已经超过了劳动仲裁时效,不能要求到原单位上班的请求不受法律保护。
-
合同没有解除,你与单位就还存在劳动关系
-
您好:
您与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与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
-
你好,截至目前来看你的劳动合同并未解除,当然有效。至于关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还是解除,你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法律依据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配套规定。
-
查看全部1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