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事情是这样子滴。
我妈妈是上海**食品公司派遣到长沙**超市的油类食品促销员,工作已经4年,去年9月超市方请第三方公司进行重修,期间员工已经放假,9月9日超市方通知我妈妈去进行现场清理,我妈妈不幸被正在装修的石膏板打伤右腿,导致右大腿多处骨折,在医院住院半年,全都由家人照看。期间医药费共用掉7.5万元超市方出6万,公司出1.5万元;已经认定为工伤,并将在4月中旬去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相关人士估计是7级伤残),我妈妈入了医疗保险。
我想请问一下:
第一,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两者有冲突吗?
第二,工伤认定的医疗费用属于哪方?
第三,赔偿问题应该怎么去追究责任(有三方——公司/超市/装修施工方);
第四,涉及到第二次治疗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右大腿里面有钢板,医院估计还要2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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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母亲的公司给她买了工伤保险的话赔偿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买则由公司承担。也可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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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解决,不行的话,那么可以到你当地的劳动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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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冲突 二、用人单位出 三、如果上海没规定工伤和侵权适用补足差额的话,可以获得双赔,建议咨询律师 四、工伤或者侵权选一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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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工伤的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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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你述,工伤险和医疗险并不冲突;认定工伤后,费用由超市出(文中描述,处理方式较好。治疗费用只要拿到手即可,无须计较由何人支付);后续治疗费用,继续由公司承担,如其不能解决,你可起诉。详请来电或来我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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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