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四月公司和我不再续约,公司法务处给我算下来赔付工伤赔偿我15万,令我签字再请款,我想拿到这笔钱,于是签了字,但等了三个多月我没上班天天去公司要公司都不给,后咨询律师得知该赔我20万,其平均工资少算了很多,社评工资竟按照07年的算给我的,后申请劳动仲裁,结果判下来赔付我18万(但他们还是按照07年的社评工资算的,因07年公司安排我去分公司工作,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私自给我办了离职。),之后双方都不服都起诉法院,我要求按照08年的社评工资算,但官司拖到现在还未判下来,前一阵子法官还打电话要求我调解,说公司只答应给17万,我坚决不同意。现在我觉得很亏啊,现在物价上涨,平均工资上涨,因为公司拖延赔偿,赔偿金额不合理而导致我迟迟拿不到钱,是否可以要求工伤赔偿按照09年最新的社评工资算?或者要求公司给予拖延期间对于我的经济损失做出相应的赔偿?谢谢各位律师的关心,给予我权威的解答,谢谢! 如果此次法院判得不理想,我还会上诉,请问那时候我可以要求法院按照09年的社评工资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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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焦点在于,07年的离职是不是你本人的意思。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07年的离职是公司的私自行为,你完全可以要求按照09年的平均工资计算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有不详,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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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司过错,你可以适当要求进行利息赔偿,你出事故是何时就会按照那一年的平均工资计算。因为公司故意拖欠所以可以要求适当赔偿。我们是专业工伤诉讼律师 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最终估计是当时律师跟你算的 20万+相关利息 如果20万计算不对那就另算 可电话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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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