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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与小车相撞,导致摩托车司机小腿截肢,定为五级伤残。摩托车是无牌照无驾照驾驶,小车无交通强制保险,交通部门鉴定,小车方文百分之六十责任。现摩托车司机已申请工伤,请问如果受害者获得工伤赔偿后,工伤赔偿的金额部分可否问小车方再索取重复赔偿?小车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另:湖南省有无交强险的小车需向受害方多赔偿12万的规定吗?小车方能否有辩回不赔偿该费用的方法?

交通事故
2010-05-15 21:52:2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湖南省有这样规定的,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1.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不冲突。
    2.按照事故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
    3.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
    (四)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十以下;
    (五)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一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前款的规定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