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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8日下午5点下班回家的必经途中发生车祸,造成一腿截肢,一腿重伤,骨盆严重骨折,尿道断裂,阴道撕脱,还在治疗当中,肇事者全责,我无责任。当场肇事者及车主没有逃逸,11月9号在交通队借复印证件时肇事者逃回家中。在我住院6个月里,一直没有他们的消息,2007年5月份因为货主要求提货,肇事者方才返回天津,承诺回家取10万元支付药费,回家后又无消息,交通队也无法联系到他,后来公安部门定为刑事案件进行抓捕没能找到车主和司机及其家人。目前我为治病已花去20余万,还在治疗当中。我家在农村父母供我上大学很不容易,刚刚参加工作3个月发生车祸,医药费都为借钱支付。公司借了我4.5万,工资没有按月支付。我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应为工伤,公司是否应该支付工资,怎样计算?如果我起诉肇事者是否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我已经申请了工伤,但从劳动局的口气和前后态度上判断,劳动局负责人已经被公司收买。我11月7号转正,8号出事,当初说的给我上五险还没有上。肇事者车主是农村的,腿部有轻微的残疾,他的车又一年漏检,今年就报废了,有一个挂名的车队,估计也无能力赔偿。我在县里找了几个律师咨询,但没钱他们也不说什么关键的问题。交通队在开始时没有发现车严重超载3吨,在人逃走后称他们没有权利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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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8 10:09: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