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上班3个月,签两年合同,现在单位想和我解除合同,又没有提前出书面通知,我的工资3800每月,单位应该给我多少钱才算合理?我查询了一下,自己算出单位起码应该:支付一个月工资3800+半个月补偿款1900=5700,不知道这样合不合理,现在单位只愿意给多支付一个月工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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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象您的情况,给3800和5700都是合理的;因为单位现在是和您协商,如果是依照劳动合同法36条协商一致解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半个月工资即可,用人单位主动加到1个月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是选择多支付一个月工资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解除与您签的劳动合同,那么,准确的算法确实应是5700;综合来看,差额不大,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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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你可申请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若你同意解除,单位应双倍赔偿经济补偿金及若没交社保,应赔偿;若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如对回答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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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