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建筑工人,常年在外打工,建筑公司一般是将工程层层分包,我们一般都是在这些分包的包工头手下干活,我们曾要求建筑公司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建筑公司声称工程已分包,与我们没有劳动关系而拒签。而那些包工头也不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向劳动部门投诉时,劳动部门解释说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流动性大,时间较短,很少有一年以上)不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维权时也不适用“不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支付两倍工资”的条款。我想问一下,我们应该与谁签订劳动合同,维权时,劳动法的某些条款对于我们建筑工人真的不适用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