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们好!我家是94年售后公房,当时产权人写了我公公的名字。我婆婆已在08年去世。我和我爱人是89年结婚至今一直居住在此房中。94年买房时我小姑的户籍在里面的,但她为了要拿台湾身份现已把户籍注销了。当时在购买此房时我老公也出了部分购房款,90年我们也有了儿子一直居住至今。但在购此房时我的户籍已迁回我母亲那里,我想请问各位律师我对此房有份额吗?另外,我还想请问一下:如我有份额我和老公儿子能有多少份额?谢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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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时你的户口不在该房屋内,你不能主张产权共有,孩子当时未成年,也不能主张。如果当时你丈夫的户口在,可以主张产权共有,他所得的份额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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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被认定为同住人,应当有份额。
你老公出资的,应当多一些份额。
有否产权、份额,需要确权诉讼的。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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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方案购房,作为该房的同住成年人都能主张权利,作为同住人一般要有户口的。具体份额要看当时的同住人的人数,本律师专业处理此类案件!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的帮助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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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