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住上海普陀区曹杨二村,为二室加一厨房,我爱人及儿子三人住一小间10平方,第一批售后公房开始时,父母亲说这房子迟早是你的,所以当时总价约为9500多元,要我们出7000元,后我们让父母出个整数2000元,我们实际拿了7500元。
2、因我老三届高中毕业去农村插队,后大学毕业后回到上海,儿子已越来越大,鉴于这住房的困难情况,学校按我的级别,应该要分一较大住房,但因有这一小间,所以单位写清是作为增配,才给我目前武宁路2525弄的房子。(凭证均在)
4、目前我爱人的户口仍在曹杨二村并且户口本一直是分开的。但前二天父亲对我说,二村的房子,如果他不在了,打算平均分给我们兄妹俩。让我考虑一下再给他答复。
所以我想麻烦您们一下,从法律角度看,父亲这样做是否可以。如果可以我也就算了,如果尚有欠缺,也望能如实相告。谢谢!望您们能抽空给我个回复,再次表示感谢!(房产本是棕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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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比例分割,如果当初有配置公房标准的,也可以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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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不是已经咨询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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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曹杨二村的售后公房,当时户口在内的成年同住人应作为房产的共有人,父母名下的份额再由兄妹平分.
不过家庭纠纷,望你们能协商解决好,如果差距不大,建议不要计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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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如果您父亲系产权人则有权利这样做。若当初有公房配置标准的,则相应的标准可以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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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按照你们的份额来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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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是平均分配的。你们可以要求得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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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