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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 我是一位在外贸公司上班的普通职员,因为我之前离职的公司的其中一个日本客户司在我离职后仍然想与我合作,而且一部分的业务现在已经在商谈阶段,由于其中有一回客户把电子邮件发错地址,上周原公司把邮件发到了原公司,所以在上周原公司就以此为依据起诉了我.(因为在与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同时还签订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因此起诉我侵害商业秘密罪. 在上周由法院带着裁定书把我在现在工作的公司里的电脑主机及部分文件以保全资料名义给带到法院,给封起来了.我现在的情况是 : 与现在的公司还没有签定任何的合同,在被封的电脑主机里有一些与此日本客户来往商谈的邮件及准备要签定的商品外销,和采购合同的稿本(但都是未有对方签名的). 所以我想请问此官司我该如何来打?

公司企业
2005-04-02 23:46: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补偿费是未给过,因为原来公司的工资是拖欠一个月后才给(即当月的工资要到下个月才发),所以在我离职一个月后去拿工资时,补偿费没拿到。

    另外,因为我未与现在公司签定任何合同,协议等,不能作为在其他公司任职,所以应该可以认为没有违反竞业协议条款,是吗?

    而且,若我与客户有签立打工试用协议(不是正式的员工)的话,那我与客户之间的联系就不能作为证据来公开了,是吗?
  •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上注明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和经营同等业务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能自己生产和经营同类产品. 有规定每月支付补偿费200元,但在我离职后一直未有拿到此补偿费.
  • 个人认为你已经构成违约。应该承担责任。在责任大小 上可以多考虑一下。
    关于补偿费,是对方不给,还是你不领取?
  • 竞业禁止协议应有对价,方为成立。如果公司并未向你支付补偿费,则你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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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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