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10月31日到一家房产公司看商铺,交了定金(有发票),签了一份空白合同,当时房产公司没有盖章,也没有填写交易金额,合同我也没有带走,现在我不想要这间商铺了,要退掉,但房产公司说签了合同的,要付违约金。请问我应不应该付违约金?如果要付,我该付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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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证明你签合同的时候,没有房产公司的章,那么你们不形成实际的合同关系,你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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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证明你签合同的时候,没有房产公司的章,那么你们不形成实际的合同关系,你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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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约定清楚,你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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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能证明房产公司没盖章,没有正式签合同,你们之间不形成实际合同关系,你不需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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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没有对方签字应该认定为无效,但有可能要承担定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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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说的房产公司是指直接出售房屋的开发商或代理商,还是指房产中介公司?如是开发商或代理公司,由于你手里没有留底材料,对方填加后,你很难证明合同未成立。在法律上讲,你虽有道理但由于没有证据,已付的定金就很难取回。但由于对方是开发商或代理商,建议协商解决。
如是房产中介公司,则要确认房东是否已签字并接收定金,如已签收,则你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其中,如果能证明中介公司和房东恶意串通,则你不必承担责任;如果房东没问题但能证明中介公司有恶意操作的情况,则中介应向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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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损失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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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