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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新单位第二个月,因表现较好,老板就说给我转正并签合同,但合同中当时规定如果因我的原因离职要赔偿单位1万元违约金,当时为了让单位早点给我交保险,虽然不情愿,我还是签了,后来合同去鉴证时,劳动部门说不合法,我也要求更改那项附加的条款,老板考虑后说改为月平均工资三个月的违约金,我还是不同意,但老板在合同中自己改了,我没再签字,在这个公司工作到3个半月时,虽然我的档案关系都已转到公司,但公司一直没给我交保险,并且经常加班,没加班费,我提出辞职,老板不同意,一周后我离开了公司,这种情况我是否该付合同中的三个月的违约金?公司不给我交保险,我是否可以随时通知单位离职,并不付违约金?单位现在不让我转档案关系并且未付最后的工资,我到劳动仲裁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劳动纠纷
2007-01-27 22: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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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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