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1年10月6日我父欲赶走母亲(让已离婚媳妇与父同住,我哥已故),出于义愤由我出资将房屋买下由二老居住。2002年10月母亲过世,现父亲欲上法院告我没付房款属违约,需付违约金22.2万另加房款6.5万。请教律师:我没有收据是否属违约? 违约金是否有上限? 如果我出售房屋将房款付违约金并让父亲住养老院是否可以?现父亲与离婚媳妇同住如果坚持不搬我是否要借钱付违约金?

刑事案件
2004-12-21 20:12: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