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在今年夏天订了一处二手房,房子总价为三十五万,先给对方二十万,今年年底再交十五万,签了协议,并请律师当场做证。对方夫妻离婚,离婚协议所有债务和房子都归女方,我们是在女方手里买的,但房产证还是男方姓名。在昨天男方说不知道女方卖房,他不承认。女方又不同意退还先交的二十万元钱。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我还想问一下这个女的能构成诈骗罪吗?因为在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偷偷把房子卖给我,现在又不同意返钱。
第二,如果法院把房子判给女方,到房产局过户还得男方也到场吗?因为男方耍无赖,不给过。
恳请您能在百忙之中给我指点一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