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商场的导购,因为给顾客开票时多开了五十块钱,并且未给顾客小票,(先声明钱没有进我自己的腰包,我也不是有意的)单位开除我并扣600元工资合理吗?之前单位曾因为我怀孕而发辞退我,并没有任何赔偿,后经劳动局调解决又让我继续上班,之后曾以各种理由扣我工资,我拒绝签工单,后经调解没有扣。我的基本工资是900元,加上各种补助和提成还有加班费一共是两千多点,请问单位这样扣我合法吗?
-
单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可以到劳动反局应。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