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居住的一使用权房要拆迁,该房是我妈妈留下来的,现在该房户主是我,我哥哥他们说该房是我妈妈留下来的,所以拆迁款要几个人平分,但是他们的户口不在该房内,我认为该房是使用权房,不应该算是遗产,所以没有必要分给他们,请问我的想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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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的拆迁安置补偿权利人是房屋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同居住人必须是户口在房屋中且在房屋中居住满一年的人。公房租赁权和居住权不属于遗产。由于你母亲去世后,该房并未产生新的承租人,因此你作为该房的共同居住人有权要求成为该房的拆迁安置补偿权利人。你哥哥没有权利获得拆迁安置补偿。你的想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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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该房子在拆迁时 你妈妈的户口在不在里面?在的话那有一部分有可能是你妈妈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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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想法完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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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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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你妈妈是否已过世,另现在的承租人是谁?倘若承租人也是你,且拆迁时你妈妈已过世,那么拆迁的相关权益由你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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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