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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1号拆迁,我选择的是房屋置换,于2002年5月10日上新房,上房后至今不能办两证,合同没有约定办证时间. 请问: 1.拆迁是否适用最高法院关于房地产问题的解释?我能否向商品房延期办证一样得到赔偿.2.如果不适用,该用什么办法得到赔偿?3.如果能得到赔偿,上房近4年,是否已过诉讼时效?4.如能起诉,我该准备什么材料?

房产纠纷
2007-01-19 09:39: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为该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拆迁合同不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2、应适用《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房产证,至于赔偿,由于合同没有相关约定,你很难得到赔偿。
    3、办理房地产证是双方的义务,而且必须是在开发商办理完其他诸如竣工验收、初始登记等手续后方能办理,而你又不知开发商的这些手续是否完成,因此你并不知自己的权利是否被分害,也就不存在已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4、如要起诉,需准备你的身份证明资料、对方的法律主体资格的证明资料以及拆迁安置协议等。
  • 所有外来人口的房子都是违法建筑吗(附图)?拆迁时可以不补偿安置吗?

    我从武汉郊区的一个村搬家到另一个村,
    在领取了土地证和建房证后盖了私房,
    2002年拆迁时,
    和拆迁公司签定了拆迁还建协议,
    约定安置同等面积的宅基地,
    后来拆迁公司单方面更改还建协议:
    不安置宅基地,改为安置还建房(外来人口不安置)。
    声称外来人口没有建房资格,所建房子一律违法,不予安置。
    请问:所有外来人口的房子都是违法建筑吗?我搬家到外地,不能盖房吗,盖房就违法吗?有土地证和建房证也没用,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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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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