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了八个月公司都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告到劳动局,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每月工资2000元,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根据上一条法律我是否可以理解为:赔偿7个月的双倍工资外加一个月的补偿金即:2000*7=14000元(赔偿7个月的双倍工资),14000+2000(一个月的补偿金)=16000元(一共所得到的)。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