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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合同今年6月30日到期,我公司没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合同快到期了才通知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然后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已在该公司工作五年。公司去年改制,改制后公司应该赔偿我4个月的工资,公司出具了补偿承诺,承诺解除劳动合同就赔付。现我想问,根据江苏省劳动条例,公司没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必须每一年应补偿一个月工资,请问,公司是否应该补偿我五年的经济补偿五个月工资,并补偿我因公司改制应补偿给我的4个月的补偿金。谢谢!

劳动纠纷
2005-07-06 0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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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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